由于新能源車型與燃油車在不少特征上的區別,讓車險的購買以及賠付的判定上有不少差異。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以及新能源汽車銷量的攀升,出臺新能源汽車專屬的保險條款及產品非常有必要。
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對于新能源汽車車主關注的保險損失條款,征求稿中都作出了詳細說明。
保險業協會表示,該《征求意見稿》是在中國銀保監會的指導下,組織行業力量,在深入調研和論證基礎上形成的,公眾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3日。
具體來看,包含有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件損失補償險;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值得說明的是,汽車不論是在充電還是正常停放時,起火自燃除了會造成自己車輛損失之外,還極易造成第三者傷亡或者損失。而且一旦牽涉到第三者,比如汽車自燃引燃旁邊多輛車,或者將整個房屋引燃,財產損失數額也往往巨大,可能會超出購買車險的賠償限額。
為此,針對新能源汽車的火災事故,特別推出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新能源汽車因起火致使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者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范圍的,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所適用的責任限額在保險單載明的基礎上翻倍,分為主責任限額的2倍、3倍、4倍三檔,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此外,意見稿中還有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件損失補償險。保險責任為,在主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導致全部損失,造成智能輔助駕駛軟件無法使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也就是說,如果車輛因事故導致全損,而此前車主單獨購買的智能輔助駕駛功能無法使用(車輛全損后,保險公司回收后全額理賠),也會對其進行保險賠付。
此次出臺的《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征求意見》,對新能源汽車車主擔心的自燃、專屬保險項目,都有詳細條目進行覆蓋。該保險條款的出臺,也將會更好地保護新能源汽車車主的權益,也同樣促進車險業務更加完善。
瀟湘晨報記者胡雄